1月26日上午,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。会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:
决定任命刘志刚为清远市财政局局长,决定免去吴家辉的清远市财政局局长职务;
任命张银生为清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,耿彦召为清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;
免去陈昌武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,钟妩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免去申艳霞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
采写:许甜 通讯员 潘伟丽
编辑:罗璐
校对:张鍪
编审:田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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